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3日、1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13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答, 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存储功能)。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四科)的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