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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6年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3 00: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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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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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 

  2006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是10月21、22日,具体安排如下: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 —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 9∶00 — 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 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五、报名办法见各地人事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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