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9月21日~10月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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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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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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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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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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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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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
2.考二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考二科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
| 4.考四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考四科 |
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
(二)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三)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考生注意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九、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获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