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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3 00: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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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人考函[2006]20号

各市规划局(建委),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八)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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