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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3 00: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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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

  200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奖项目的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我会或地方协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3.2005年完成并符合报奖条件的工程咨询成果;2004年完成后未能参加当年申报的突出成果;2001年以来,确因咨询服务优异,而使项目建成投产后效益突出的工程咨询成果。

  4.凡往年已在我会申报过的工程咨询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报奖项目的范围

  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包括代建制);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

  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应在项目移交建设单位后申报。

  成果形式: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计算机软件技术。

  三、报奖的程序

  国务院各部门在地方的咨询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经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加注预审意见后向我会正式推荐评奖;

  各地方咨询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报经所在地方工程咨询协会预审,加注预审意见后向我会正式推荐评奖。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

  1.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8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成果的原始材料;

  (2)与项目咨询成果相关的评估(评审、审查、验收)报告、上级审批(核准)意见;与理论研究或技术成果相关的专家评价或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申报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向预审单位申报。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各1份。

  (4)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25份。

  申报书表格可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站(www.cnaec.com.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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