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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前辅导39

发布时间:2006-07-02 20: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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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的高处作业部分,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点是安全的,安全带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3.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1.2m,下道栏杆高0.5~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4.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6.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7.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0.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11.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12.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13.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14.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1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7.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8.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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