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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前辅导33

发布时间:2006-07-02 20: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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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这是一种主要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和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  

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三个方面。  

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1.背景  

某工程项目分前期工程和后续工程两阶段分别招标,前期工程由施工单位甲承包,后续工程由施工单位乙承包。在前期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时,发现前期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完成,由此影响后续工程按期开工,并造成窝工,因·此,施工单位乙提出索赔,但业主认为后续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并使得施工单位乙形成窝工是由于施工单位甲造成的,因此施工单位乙应向施工单位甲索赔,故对施工单位乙提出的索赔不予理睬。  

2.问题  

(1)业主的意见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2)施工单位乙提出索赔的理由是否成立?  

(3)应如何正确处理这起索赔事宜?  

3.分析  

这是一起合同索赔纠纷事件,因此首先应分析施工单位乙提出索赔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应按合同规定予以索赔。索赔的处理必须按合同关系进行,因施工单位乙只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单位甲无合同关系,所以,施工单位乙不可能向施工单位甲提出索赔,而只能向业主提出索赔,因为业主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为后续工程施工提出的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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