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12)建筑与安装交叉作业、安装进入时以及安装交付调试时,应符合安装和调试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施工综合进度应为具备这些条件作出安排。
(13)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14)施工区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合格后挂牌,标明负责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15)使用安全标志并符合《安全标志》(GB 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规定导则》(GBl6179—1996)的有关规定和原电力工业部电综(1997)669号《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要求。
(16)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7)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18)起重机械不得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19)对锅炉冲管及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等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20)施工现场泥浆及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21)建筑和安装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遗洒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械、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22)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工艺质量符合规范和有关的规定要求。
(23)各主、辅设备厂,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煤、漏灰、漏风、漏气、漏水、漏油、漏烟等现象。
(24)各类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