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
·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扣回。在评估所完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或误期赔偿费的价值时不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规定,建设项目合同应当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用于支付迁移费及为工程需要而将材料运到工地的费用。招标文件应规定每项预付金额基数,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所要求的资金种类以及承包人还款方式。对于预付的迁移费、所迁移的物品应在数量单中,”以说明,预付款的支付仅限于这些物品。一般情况下,预付金额仅限于合同总额的10%,至于配合工程需要所运的材料,预付款数量取决于工程的类型,在通常情况下可预付部分材料费。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在证书与支付中规定,如欲包括预付款条款,可增加一款如下: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z6] 。上述担保额应按照工程师根据本款颁发的临时证书中的指示,用承包人偿还的款项逐渐冲销。该预付款不受保留金约束。
1Z206044支付担保
⑴支付担保的概念
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⑵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有如下形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担保;
4)抵押或者质押。
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对于大型工程可)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⑶支付担保的作用
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上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