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指示或者要求承包人以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当然,最后的批准权在发包人。
8)风险、责任和保险
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作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保险事故的处理等都应作明确的规定。
9)工程保修
合同应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10)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
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11)索赔和争议的处理
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
12)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
⑵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承包人一般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报价等。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Z20603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