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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及讲评三十一

发布时间:2006-07-02 19: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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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涵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2)总承包的内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如约定设计一施工的总承包,投资一设计一施工的总承包等。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发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协助承包人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如果发包人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提供履约保证: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各阶段的工作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5)合同价款

这一部分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

6)工程质量与验收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可以接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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