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中应当对保修工程的范围和保修责任及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说明,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事实上将构成为合同文件)中对它们说明得不满意时,应该与发包人谈判清楚,并落实在“合同补遗”上。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发包人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发包人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
因此,这一做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应及时从发包人处撤回保函。
7)关于完善合同条件的问题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合同的某些措辞;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开工和工期;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
⑵建设工程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1)合同文件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工程量及价格单;合同条件,一般由合同一般条件和合同特殊条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须知;合同技术条件(附投标图纸);发包人授标通知;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补遗(有时也以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形式表示);中标人投标时所递交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原投标书的图纸,承包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和投标文件的附图);其他双方认为应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文件,如投标阶段发包人发出的变动和补遗,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的函件和承包人所做的文字答复,双方往来函件,以及投标时的降价信等。
·对所有在招标投标及谈判前后各方发出的文件、文字说明、解释性资料进行清理。对凡是与上述合同构成相矛盾的文件,应宣布作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补遗中,对此做出排除性质的声明。
2)关于合同协议的补遗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对于违反法律的条款,即使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也不受法律保障。因此,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应由律师核实,才可对外确认。
3)签订合同
1Z206020掌握建设工程合同[z4] 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