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36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
⑴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已完工的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及内在质量按规定程序检查后,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及各项验收标准的要求,可交付使用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地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规模较大,专业分工较多,技术安全要求高等特点,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以保证工程验收的质量,工程验收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要求和标准。
⑵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其程序及组织包括: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应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标准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方面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按国家现行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尚需在规危时间内,将验收文件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该具有规定的资格;
·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该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及施工内容,应有按照规定对材料及施工内容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工程,专业工程应进行功能性抽样检测;
·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
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抽样检查;
·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管理资料,其中又以原材料、施工检测、测量复核及功能性试验资料为重点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