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
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
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