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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发布时间:2006-07-02 15: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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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五、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颁发相应级别的执业专用章。“证书”及“专用章”全国通用。

    注册建筑师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在国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六、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1.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七、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

    八、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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