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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4: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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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5年年底。

三、考试成绩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本次考试为 2005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5年管理。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2月14日至2006年2月2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2月14日至2月2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 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2月2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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