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京人考函[2006]4号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 [2004]3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4月15、16日进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 建设工程经济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和《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4个科目。其中《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 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06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