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PEC建筑师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APEC建筑师项目概况
APEC建筑师项目是为了落实亚太经合组织签署的协议精神,由APEC人力资源发展工作小组(HRDWG)开发的项目之一。该小组在2000年文莱会议上通过了该项目,并委托澳大利亚政府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等共同负责启动与实施。APEC建筑师项目至今为止已先后召开过六次会议。前五次会议为预备性会议,主要讨论建立APEC建筑师合作项目的有关原则和标准,最近一次会议,即第六次会议在日本东京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APEC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目前已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国等十二个APEC经济体正式成为该组织的中央理事会成员,同时这些经济体分别成立了各经济体APEC建筑师监督委员会,并得到了中央理事会的批准和授权,标志着APEC建筑师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APEC建筑师项目开展的目的
开展APEC建筑师项目,是在参与该项目的经济体间,为建筑专业服务领域建立一种"APEC建筑师"技能和资历的相互认可标准体系,使亚太地区各参与经济体减少或消除目前执业服务输出的障碍,建立一项促进APEC地区建筑师流动,有助于提供建筑服务的机制。APEC建筑师是通过建立各经济体的APEC建筑师登记簿来确立的。
3、APEC建筑师定义
APEC建筑师是指一个在参与APEC建筑师项目的经济体内已通过注册、持证或以其他方式得到了建筑师职业认可的建筑师,经本参与经济体的监督委员会评估符合APEC建筑师标准,并将其名字登记并保留在本经济体APEC建筑师登记簿分册的人。
4、APEC建筑师标准
(1)APEC建筑师的注册申请者所接受的建筑学教育至少应包括四年的专业学习,且所接受的教育必须是大学(本科)水平。所学科目以建筑学和建筑设计为主要组成部分;
(2)APEC建筑师的注册申请者必须满足在本经济体内申请建筑师注册前具有最低两年的毕业后工作经验期限要求;
(3)APEC建筑师的注册申请者必须是通过本经济体测试成为执业注册建筑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