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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6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3: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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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函〔2006〕3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

  (二)各级别、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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