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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06环评工程师考试2.27-3.8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2 12:5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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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6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在2006年5月13日、14日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表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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