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
发布时间:2006-07-0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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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材料;
(四)主持两项大型项目建筑设计的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荣获优秀建筑设计奖证书的复印件。
六、特许注册建筑师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十二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8394250,联系人:修璐)。
特许注册建筑师将作为我国第一批一级注册建筑师颁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特许注册建筑师名额分配与申报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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