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2:12
点击: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 址:北京市甘家口21号楼211室
联系电话:010-68313531
邮 编:100037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028-85568202
邮 编:610041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