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建筑工程 >> 建造师 >> 建造师动态 >> [上海市]06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06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1:38     点击:
分页:[1] 2 3  下一页

 

沪人考〔2006〕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 112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报考人员应符合《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

  3、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4、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6,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

分页:[1] 2 3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