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要求
㈠ 报考证件及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报名。
2.续考考生不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所在单位盖章,须持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到报名点报名。
㈡ 报名卡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报名卡》可在就近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或报名点领取),携《报名卡》和上述(一)款规定的相关证件及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无遗漏;《报名卡》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㈢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一)款规定的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黑白近照1张和上述(一)款中规定的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报名。
㈣ 各报名点以报考人员身份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要认真核实。对报考人员填涂的《报名卡》和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科目、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卡》和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㈤ 续考生务必准确填涂上年度考试的档案管理号,否则将影响续考生成绩滚动有效(若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生,也应填写上年度档案号)。
㈥ 报考人员对档案管理号和报考科目代码务必认真仔细确认。
㈦ 外省转考考生凭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
六、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各报名点报名时,务必提醒报考人员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附件三)准确填写专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