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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6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1: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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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按《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一)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网上可下载),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按《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二)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㈠  资格审查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审程序为: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可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携带毕业证原件、设计业绩、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交指定的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㈡  资格审查部门

  2.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首次报考人员到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36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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