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事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此表不能复印,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二)续考人员只须提供历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人事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此表不能复印,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考试资格审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初审;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21层)。
(二)自治区建设厅将会同自治区人事厅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由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委会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审一栏内签署意见后,到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办理考务手续。
(三)为了方便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办理考务手续,各地、州(市)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审一栏内签署意见后,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同时需将其它申报材料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资格审查材料上报自治区建设厅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初审部门应依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而影响资格审查其责任自负。
六、考试报名手续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七、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首次报考人员需交纳资格审查费80元/人;续考人员凭历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进行资格审查,不再交纳资格审查费。
八、联系人及电话
勘察设计处:白 燕 电话:2817117 230687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略)
附件2:2006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略)
附件3:2006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略)
附件4:2006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略)
附表5: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略)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