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自治区有关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的要求,2006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3日至16日进行。现将自治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新申请报考的人员按照“2006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规定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考:(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工程分级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新申请报考的人员按照“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工程设计4级或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的,可以申请报考。
三、考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新申请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份;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须由申报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1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