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人[2004]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9日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上午: 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条件
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二)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
(一)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市属单位的到本市人事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中、省单位的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二)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年底。
五、报名方式
市属单位参考人员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参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填写《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