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发布时间:2006-07-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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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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