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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发布时间:2006-07-02 11: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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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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