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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1: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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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2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情况,现就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4年年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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