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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2 11: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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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现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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