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现将我区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报名时选择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