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多,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