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办发[2006]71号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自治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4]16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区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 2006年 9月16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06年 9月17日 |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 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 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在项目经理过渡期间,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相应科目: 1、 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