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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03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2 05: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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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校中、青年教师的专业素质。经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于2003年开始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简章如下:

一、培养目标

提高高等院校(系科)音乐专业在职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使其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为高校培养高层次音乐人才。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3年8月31日)的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在职教师。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先登陆我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ccom.edu.cn),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下载并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2、《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须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署的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在推荐意见和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 

3、考生于8月10日—26日(假日除外)到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一份;5)交纳资格审查费、报名费150元。

4、也可采取函审函报。考生可于8月20号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所有证件原件不寄,待专业课考试时审查)、资格审查费及报名费200元(含回寄特快专递费)寄往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进行函审。邮政编码:100031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政治;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其中外国语参加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2、其它科目的考试拟定于11月23、24日在我院进行,专业课考试伴奏自理,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二)。

注:外国语考试可在考生单位所在地报名和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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