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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法律硕士样题综合

发布时间:2006-07-02 05: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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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存在分工或分权的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销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分)。

46.(1)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指亲属之间有义务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但犯谋叛以上重罪者除外,即所谓的"亲亲得相首匿"(或"亲亲相隐")原则(4分)。

(2)这种主张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思想,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倾向(4分)。

(3)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利益的犯罪,则亲属问也不得互相隐匿,这表明儒家伦理道德观与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2分)。

六、论述题

47.答题基本思路: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特点也就表现在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之中。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它还是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特点因而也是多方面的(3分)。

首先,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之中,对人的外部行为而言,法律具有最终的强制性,即一旦各种社会规范在评价、强制人的外部行为时与法律相冲突,必须服从法律。而人治则意味着个人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实际的社会需要或者个人的主观偏好,可以任意否定法律,以个人意志取代法律(3分)。

其次,法治作为办事原则,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法治强调官吏依法办事,对官吏公权力的控制。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有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出身、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存在何种差异,都必须依法办事。相反,人治并不强调官吏依法办事,更谈不上对官吏公权力的控制(3分)。

再次,法治具有秩序的特点,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的行使法定权利。相反,人治重视人的作用,不重视制度,因而社会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内容是随着个人的意志的变化而变化(3分)。

(答出以上内容且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文字精练、语言流畅者,可得15分;少于800字者扣2分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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