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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法律硕士样题综合

发布时间:2006-07-02 05: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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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法律硕士样题--综合课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A 6.B 7.A 8.C 9.B 10.C 11.D 12.D 13.A

二、多项选择题

14.BC 15.CD 16.ABD 17.AB 18.AB 19.ACD 20.ABD 21.ACD 22.ABC

三、判断题

23.×24.√25.×26.×27.×28.√29.×30.×31.√ 32.√33.×34.√35.√36.√37.×38.×39.×40.√

四、简答题:

41.(1)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

(2)基本法律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3)法律结构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基础;

(4)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重视法律解释;

(5)诉讼程序倾向于职权主义;

(6)法律职业教育突出法律理论(答出5点者,可得5分)。

42.(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前2点各2分,后1点1分)

43.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其特征为: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事实的概念2分,其他各点各1分)

五、分析题

44.该法院的做法是不合适的(2分)。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1分)。国家的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后者以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实现条件,有者则具有被动性(2分)。司法权的被动性与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特征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反映了司法权的性质。法律是公正的,法院的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2分)。该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开表示对某些所谓重点企业的"重点保护"必然导致对某些法律关系主体的偏袒,从而可能丧失其公正性,背离法律必须公正的基本法治原则,同时也将自己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混同,从而背离了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法治精神(3分)。

45.(1)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3分)。

(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分)。

(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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