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2、考试形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我校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100名,2006年招生规模待国务院学位办下达。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收费标准: 2006年培养费标准为:上海授课点32000元,校外授课点36000元,上述培养费均含硕士论文答辩费。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中院221室 邮 编: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