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术及科研成果
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10分;其他如制度设计等5分。
学术及科研成果需要考生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科研立项证书的原件、审批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其评分标准按每篇或每项计,满分为10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其他2分。
附:联系方式
电话:0411-84738278 84738190
传真:0411-84738277 84738278
联系人:栾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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