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可进入撰写学位阶段,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1 )教育学和心理学: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 ) ;
2 )英语二(学科教学 ( 英语 ) 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 (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 ;
3 )英语 (非学科教学 ( 英语 ) 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2005 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我校研究生处备有少量上述资料以及 03 、 04 年考试试卷和答案,需要者请与研究生处办公室李磊老师联系(电话: 0516 - 3536321 )。
通讯地址: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办 邮编: 221116
联系人:李光琛 老师 电话: 0516-3403083 网址: http://yjsc.xznu.edu.cn
徐州师范大学 200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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