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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2 03: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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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3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我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两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力量,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我们将保证培养质量,使学员达到本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标准,同时提高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能力及现代化教育技能。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人所在院校。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需本人填写一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可登录到http://www.cdgdc.edu.cn/scb.zip 或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202.204.209.122下载)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二寸免冠近期照片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考生需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3)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主楼313房间)

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须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和30元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用挂号信寄到我校研招办(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邮寄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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