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出现,指定的继承人便自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发生诉讼,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六、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人系合伙法律关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承担风险,完全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合伙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共同负责赔偿。根据是:宏安公司与甲、乙、丙三人组成的合伙发生运输合同关系;甲、乙、丙三人在共同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致使宏安公司货物受损,只能由甲、乙、丙三人对赔偿宏安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