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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07-02 02: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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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制度。省级每年组织培训100名职业院校校长和1000名“双师型”教师、培养选拔50名省级骨干教师。职业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评审应将专业教师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训指导能力作为主要依据。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在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严格控制负债水平。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五)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工程。依托我省经济产业链,结合产业特点和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发挥职业教育专业比较优势,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联动,打造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品牌。重点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突出抓好“湖北机械”、“湖北汽车”、“湖北旅游”、“湖北光电”、“湖北食品”、“湖北海员”、“湖北厨师”、“湖北护理”、“湖北IT蓝领”、 “湖北建工”、“湖北商务”、“湖北园艺”、“湖北缝纫”、“湖北水产”等品牌。

    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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