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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6-07-02 02: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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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市监函[2006]1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纲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

  附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会议纪要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会议纪要

  2月24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主编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命题工作经验,分析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进行了研究布署。现将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大纲修订原则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考试大纲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例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例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条”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专家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考试大纲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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