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工作的原则
1.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2.阅卷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 )制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更动答案。遇有不同意见须请示学位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3.全部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
4. 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统一时间、统一场所内进行。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职责
1.成立全国阅卷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整个阅卷工作。全国阅卷协调小组由学位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阅卷委托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2.接受阅卷委托单位(部门)应成立阅卷领导小组,组长由接受阅卷委托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阅卷点所在的高校研究生院(部、处)有关负责人担任。阅卷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各学科(语种)试卷的评阅工作,对各学科(语种)试卷的评阅质量、分数的核对、试卷的保管、保密和阅卷工作的进度负责。
3.各学科(语种)成立学科(语种)阅卷小组。设组长2-3名,由本学科(语种)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学科(语种)阅卷小组组长具体组织本学科(语种)试卷的评阅工作,对本学科(语种)试卷的评阅质量、试卷的保管和阅卷工作的进度负责。
4.各阅卷点应设立阅卷、核分、登分、检查、成绩录入、试卷保管、后勤等组。各小组要对阅卷点领导小组分配的任务负责。
三、 阅卷程序及要求
(一) 认真整理试卷。 试卷收齐之后,各阅卷点将各省寄送的试卷袋分学科(语种)进行汇总,将清单抄送学位中心。在征得学位中心同意后,方可对试卷进行拆封、整理。任何试卷袋的拆封须有阅卷领导小组组长在场。对于密封有问题的试卷袋要及时请示、登记。对每个试卷袋中的试卷按"考场记录表"所填内容进行清点,然后进行编号和密封线装订,清点结果与"考场记录表"所填内容不符的,及时填写《试卷整理异常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附表1),上报学位中心。
(三) 实行岗位责任制,采用流水作业法评卷。
1.各学科(语种)阅卷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分成若干小组,组与组之间分题目传递流水作业。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