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学历考试 >> 成人高考 >> 成考介绍 >> 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6-07-02 02:14     点击:
分页:[1] 2 3 4 5  下一页

  为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的本、专科学生、第二专业学生及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

  第一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到录取学校报到。凡超过两周报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须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学校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许可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班级的定称,以入学年份为准。如1996年入学的新生班,简称“九六”级。

  第五条成人高等院校一律不招收旁听生和试读生。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科目脱产学习的每一学期一般不少于三门,业余学习的一般不少于两门。不考试的课程应进行考查。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考试成绩。教学计划中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二。

  缺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必须补做,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缺课在四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此门课程须重修。

  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其每一学期所设考试科目的数量,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八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如参考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可按最多30%记入学科成绩。

  第九条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用“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分页:[1] 2 3 4 5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