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 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会议决议的通过,应具备两个条件:
1 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
2. 这些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通过和解协议和延期还债的决议,要求:
1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须超过半数;
2、这些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破产法规定,
第十六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三、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决议必须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内作出,且表决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生效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作出撤销决议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一、 和解的概念
CONCEPT:和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少债务、企业法人整顿等问题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企业破产的双方法律行为,成为和解。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表现在:
1.协议的达成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表现出来;
2.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可成立。
二、 整顿
CONCEPT:整顿
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为挽救和振兴企业,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按照企业的整顿计划和方案进行整顿,使企业走出严重亏损的困境,恢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