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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考试综合课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06-07-02 01: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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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2)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并且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54.答案

(1)《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在于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

(2)“大清皇帝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确立了皇帝的世袭制,保证了满清宗室对国家的永远控制。

(3)“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确立了君主至上地位,将整个国家操纵在皇帝一人之手,确立了君主专制。

(4)“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则直接地表明了《钦定宪法大纲》的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君权位于人民权利之上。

六、论述题

55.解析:对此,本题可以从四个方面论述:一是界定司法中立的含义;二是界定司法中立的重要意义;三是确定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中立”;四是如何保持或者保障“司法中立”,这又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保持司法中立的基本条件;二是从司法中立与司法独立的角度看,如何通过司法独立保障司法中立。

参考答案:

(1)司法中立是指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

(2)司法中立,既是程序正义所应恪守的原则,也是实体正义所含之当然要求。中立的目的,乃是为了追求审判的公正。

(3)为了达到司法中立,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得主动行使,凡主动行使司法权,必失其公正。

2)司法权是判断性权力,非予兼听则无以明断,其责任即是依据既定标准判断是非曲直。其一旦偏于一方,必失公正。

3)司法权是程序性权力,非依诉讼程序行使,既失尊严,又易生随意和疏漏。前者后果将招致法官当事人互不尊重,后者将出现误判,而无论哪种后果都将失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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