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在本文的整理过程中小心谨慎,但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各位考生不吝勘正。欢迎到本网站法硕论坛上发表看法或给我来信(本文仅供各位考生在报考时参考,如果您想对欲报考的学校有进一步的了解,请查看2004年全国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或向所报考的院校进一步咨询。
明确规定招收计划内法律硕士的学校有
1.中国政法大学(63人,其中含免试生3人)
2.华东政法大学(50人)
3.辽宁大学(对于报考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有部分公费名额,10名左右)
4.南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计划内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原单位委托培养,名额不详)
5.兰州大学(“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粮户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名额不详)
6.西北政法学院(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7.南开大学(计划招收70名,含计划内6名,委培和自筹64名),计划内只招收应届生,往届生不计算在内。
8.上海交通大学(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名额与比例待定。
明确规定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法律硕士的学校
1.安徽大学
2.浙江大学
3.中山大学
4.吉林大学
5.北京大学学生(北京)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其中学费约为每人5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为2万元,第三学年为1万元),杂费3年共约1000元。
6.南京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计划内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原单位委托培养);
7.四川大学
8.复旦大学
9.清华大学
10.湖南大学
11.中国人民大学(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39000元,分两次交清。)
明确规定可以招收不脱产学习的学校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中山大学(本专业全日制班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面向全国招生;非全日制班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面向广东省招生。)
4.华东政法大学(往届毕业生入学后以半脱产方式每学期集中45天左右学习,应届生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