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6年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自1997年以来已连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8年,共录取1726人。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今年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
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利用暑假集中授课。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可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该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获取的学位等值),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和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其他中级职称)教师职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